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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9

  摘要:代物清偿是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所谓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现象。那么代物清偿协议是否有效呢?根据不同的情况,代物清偿协议有不同的效力。

  一、代物清偿协议是否有效

  1、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

  (1)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以抵债物来清偿债权,但未明确抵债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该代物清偿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抵债物应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债物,并从拍卖、变卖价款中清偿债务。

  (2)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明确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债物归债权人所有的代物清偿协议,该协议因违反了禁止流押、流质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3)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约定以房屋或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抵债,并明确在债务清偿后可以回赎,债务人或第三人根据约定已办理了物权变更登记,该行为符合让与担保的特征,虽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可以主张对该抵债物进行折价或从拍卖、变动抵债物的价款中受偿。

  2、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

  (1)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代物清偿协议,该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应履行清算程序,对抵债物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债物,且当事人一方如认定协议存在可变更、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请求变更或撤销代物清偿协议。

  (2)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代物清偿协议,并完成给付行为,如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股权转让登记,该代物清偿协议当然属于有效行为。

  3、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如果抵债物是不动产,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反悔不履行代物清偿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应不予支持。

  二、代物清偿协议无法履行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违反代物清偿协议,未按约定将动产交付给债权人或履行不动产物权登记手续,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交付抵债物的义务,甚至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这里要注意的是,基于以物抵债协议的请求权也存在时效问题,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解除代物清偿协议,或者请求法院解除协议。对于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条件的,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可判决解除合同。代物清偿协议被解除后,因原债权并未消灭,故双方当事人恢复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依据原债权的法律关系请求法律保护,原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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