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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就有借贷关系?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4

  导读:欠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一般四个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欠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1、名义上是欠条但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借条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即通过借条规则来判断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2、当事人想要履行还款义务但尚未履行,先打欠条用以表示其将来会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确实是因民间借贷欠出借人一定数额的借款,于还款期限届满之时仍未偿还,因此出具欠条用以保证限期还本付息。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仍应按照借贷关系来予以审理。即按照原借贷合同,由借款人履行原合同义务以解决纠纷。

  3、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而非来源于借贷关系的欠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供货方把货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出具一张欠条,说明其欠出卖人多少欠款,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在处理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的欠条时,法官应当首先搞清楚基础的法律关系,然后责任基于基础法律关系来判定,绝不能用处理简单的借贷关系的方式来处理那些涵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4、基于其他非法关系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形成的欠条

  例如,赌博所欠的赌债,输钱后不能马上交付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具一张欠条。又如,某人“包二奶”,通过出具欠条的方式,向对方承诺会补偿其青春损失费。

  在审查此类欠条时,应当审查清楚其基础法律关系,查清欠条形成的原因并要求举证证明责任人予以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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