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没有借条,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法院是不会受理该类案件的,此时如果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则败诉是必然的。
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所以您在准备起诉前,可根据相关情况先采取如下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1、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通常债务人比较容易接受这个要求。
2、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采取录音证据。
4、在没有借款欠条情况下,可尝试着凭该笔借款的银行汇款凭证以不当得利为诉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归还该笔款项。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该怎么办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但是执行是个问题,要主动寻找债务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才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