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源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2017年深圳前海xx公司与深圳xx物流公司合作开展运输项目,约定深圳前海xx公司向深圳xx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物流公司向前海公司支付运费,双方结算方式为周结,结算期为90天。同时,两担保人为主合同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合同签订后,前海公司依约完成了国内货物运输义务,并于向物流公司开具发票,然而该物流公司并未在结算期内向前海公司支付运输费用。
因前海公司人员流动,两年后公司内当时对接的业务人员已经离职,仅能根据留下的部分材料拼凑案件事实,前海公司的员工数次向物流公司催讨,采用上门、函件的方式主张货款,均没有任何效果。对方一拖再拖,前海公司遂联系本律师团队,请求律师团队给出解决方案,帮忙催收款项。
【案件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立案后不到两个月已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
【律师分析】
本案中虽然案情看似简单,法律关系也较为单一,但是由于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审查合同的义务,导致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产生冲突,为了尽可能全面了解案件,本律师团队设计了最佳方案,从而将所有的利益相关人拉到法律进程中来,迫使对方理清欠款事实,并偿还款项。
律师提示:对于一些陈年旧案,因涉及的单位员工已离职,造成单位本身对于案件不能提供详细的描述,就需要律师根据经验作出判断,从而找到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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