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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常见的法律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07

Q:试用期的期限是多长?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确定试用期期限,但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的最长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Q:试用期的工资如何发放?

A:试用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Q:哪几类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A:1.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Q:试用期可以单独设定吗?

A: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试用期可以约定多次吗?

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试用期内单位是否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A: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也应给试用期内的员工交公积金。单位应与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



Q:试用期内员工是否能享受医疗期、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A:可以。除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区别于转正后的工资,其他待遇福利,企业均应像对待正式员工一样对待试用期员工。



Q: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A: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应说明理由,还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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